集团各中心、各部门:
现将学校《关于规范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第一次违反的,每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罚款从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第二次违反的,后勤服务集团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关于规范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公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公告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住户: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和教职工家属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师生员工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规范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私接电线、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从办公室、宿舍、家属楼内接电源到楼下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学校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及人员密集区域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四、严禁私自更改和毁坏学校和家属区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五、严禁在电动车充电时将可燃物覆盖在充电器上,雨天和潮湿天气一般不应充电。
六、学校保卫处、人事处、学工处、后勤集团和社区居委会、物业等部门将定期对校内及教职工家属区电动车充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将及时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请各电动车车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平安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桂林市七星区桂林理工大学社区居民委员会
桂林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景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