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我校用电收费价格的通告
2019年01月03日     (浏览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件精神及桂林供电局《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的通告》,要求转供电主体按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经学校研究同意,将从2018111日起在全校范围内执行新的用电收费标准。

  调整前的电费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类别

单价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5

二、非居民生活用电

(商业、基建)

1.00

调整后的电费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类别

单价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441

二、非居民生活用电

(商业、基建)

0.7215

调整后,家属区及学生公寓等生活区的电费将按0.5441元/度收取,门面、运营商基站和基建施工等用电将按0.7215元/度收取,如有疑问,请致电0773-5896679。

特此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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