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件精神及桂林供电局《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的通告》,要求转供电主体按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经学校研究同意,将从2018年11月1日起在全校范围内执行新的用电收费标准。
调整前的电费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类别 |
单价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55 |
二、非居民生活用电 (商业、基建) |
1.00 |
调整后的电费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类别 |
单价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5441 |
二、非居民生活用电 (商业、基建) |
0.7215 |
调整后,家属区及学生公寓等生活区的电费将按0.5441元/度收取,门面、运营商基站和基建施工等用电将按0.7215元/度收取,如有疑问,请致电0773-5896679。
特此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
2019年1月2日